興義市公安局關于依法從嚴整治摩托車、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的通告
為進一步規(guī)范摩托車、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,有效遏制摩托車、電動車自行車交通事故多發(fā)態(tài)勢,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(chǎn)安全,營造安全、有序、暢通的交通出行環(huán)境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其實施條例和《貴州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》等法律法規(guī)的相關規(guī)定,興義市公安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集中整治摩托車、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專項行動�,F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整治時間
2021年10月19日起
二、整治區(qū)域
全市所有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
三、整治車型
摩托車、電動自行車
四、整治重點
(一)無證駕駛摩托車;
(二)超員行駛;
(三)違法載人;
(四)酒駕醉駕;
(五)不戴安全頭盔;
(六)行駛過程中使用手機;
(七)占用人行道行駛;
(八)駕駛無牌無證、假牌套牌、故意遮擋污損號牌、逾期未檢驗、逾期未報廢、無保險及非法改裝的車輛上道路行駛;
(九)逆向行駛、闖紅燈、不按規(guī)定車道行駛、隨意穿插變道、亂停亂放、“飆車”等違法行為;
(十)沖卡逃避檢查。
五、整治措施
(一)嚴格落實“十個一律”管控措施:
1.無證駕駛摩托車的,一律行政拘留。
2.醉酒駕駛摩托車的,一律刑事拘留。
3.飲酒駕駛摩托車的,一律暫扣駕駛證6個月、記12分;二次飲酒駕駛摩托車的,一律行政拘留。
4.使用偽造、變造摩托車號牌的,一律行政拘留。
5.上道路行駛的摩托車未取得機動車號牌、未投保機動車交強險、逾期未檢驗的、非法改裝的,一律扣留車輛。
6.達到強制報廢期限的摩托車,一律強制報廢。
7.對查處的摩托車、電動自行車違法載人、超員行駛、闖紅燈、不戴安全頭盔、行駛過程中使用手機、占用人行道行駛、不按規(guī)定車道行駛、隨意穿插變道、“飆車”、亂停亂放、故意遮擋污損號牌、安裝遮陽篷等違法行為的,一律上限處罰。
8.對有盜搶嫌疑的機動車,一律依法查處。
9.對拒絕、對抗和阻礙執(zhí)法人員依法執(zhí)行公務的,一律依照有關法律規(guī)定予以嚴厲處罰。
10.國家公職人員駕駛摩托車、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的,一律抄告所屬單位。
(二)公安機關將啟用電子監(jiān)控設備對摩托車、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抓拍并依法依規(guī)進行處罰;
(三)對上述違法行為,將通過電視、廣播、報紙等媒體和網(wǎng)絡平臺曝光;
請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(guī),積極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,安全文明出行,共同維護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。
本通告自發(fā)布之日起施行。
興義市公安局
2021年10月19日

頻道推薦
共有0條評論